第五百六十六章 自治
第五百六十六章 自治 (第1/2页)马强见众人还是没有太明白什么叫自治,便开始解释了起来。
其实别说面前的贾诩、郭嘉等人,就算是后世,只要不是对政治有兴趣的,也不会明白到底什么叫自治,自治区和港澳又有什么区别。
“其实说起来,现在的乌桓、匈奴等族也算是自治,但却是一种近乎独立的完全自治。
一个政权,应该有独立的军权、外交、行政管理、立法、独立司法和终审等各种权利,而乌桓等族,除了单于、各部大人的职位需要由我们大汉来册封外,其他的权力都是有的,可以说,是极高程度的自治,他们除了也认可我大汉天子为天下唯一的皇帝外,和一个独立的国家几乎没有区别。
而在完全自治之下,还有高度自治和一般自治。
高度自治,是把最重要的权力,也就是军权和外交权由中央把控,其他的权力自行拥有,在官吏的任用上,各部长官由地方推举,然后中央任命。
而一般自治,则是进一步收权,考虑到地方特殊情况和民族风俗,允许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且对上级颁布的政策法令,可以提出变通解决意见,经中央批准后,允许变通执行,同时给予更高的地方税赋截留比例。在官吏的任用上,保证当地人在官吏数量和权力上有一定比例,但也要有部分官吏是由中央派遣的,同时所有官吏都必须得到中央任命。
至于什么是自治条例,打个比方说吧,乌桓、鲜卑等族在继承时有兄终弟及的传统,比如现在的乌桓单于是蹋顿,而贤王则是其弟楼班,这和我们中原父死子替是不一样的,那么在法律上就应该允许这种继承方式,如果不允许,那么必然会激起这些人的反抗,毕竟,在我们眼里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他们眼中,也许就是违背天伦了。
我们此次就要先把乌桓从完全自治改为高度自治,再过些年后,从高度自治,降为一般自治,最终目的,则是让乌桓人和我们汉人融为一体,恢复我华夏族的本来面貌!
当然,好的制度也要人去执行,因此制度和选吏一样关键,核心思想就四个字—一视同仁!”
下面众人都陷入了思考,这样的自治方法在汉王朝中还从未出现过,但细细思索,马强说的方法的确可行,最少,比现在的西凉好太多了。
西凉为何十年九叛,很多时候就在汉人和羌人互相不信任上,例如汉明帝时期烧当之乱在经过中郎将窦固与捕虏将军马武镇压后已经结束,但因为两方互不信任,结果在二十年后,因为一个汉官想强抢羌人女子为妻,结果被那女子的丈夫所杀,丈夫逃回部落,官府前往要人,结果部落担心汉官会屠杀全族,于是举族造反,结果这场战争持续了近十五年才彻底平息。
在处理民族事务上,马强觉得后世的英国人的很多做法值得借鉴,英国人在港岛,一方面承认大清律例,一方面大量启用华人做警探来处理地方事务,很快稳固了自己的统治。
“明公此法虽好,但对于蹋顿等人,恐怕还是难以接受,毕竟原来是可以世代相传的单于之位,是整个部落财富归于一人的土皇帝,现在却让他们领取俸禄当官吏,这差距,可是天上地下啊。”阎忠看向马强说道,希望马强不要太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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