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3章 “自己人”的幺蛾子
第1123章 “自己人”的幺蛾子 (第1/2页)在高弦把主要精力放在《香江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的通过,为香江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道统法统,建立坚实基础的同时,其它方面的工作也在同步推进,这体现了耐心十足的高爵士,之前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的谋定而后动,一旦正式出手,那就齐头并进,套用一个计算机技术哲学打比喻,硬件多处理器多核心,软件多进程多线程。
大致来讲,在高弦这个主力之外,另有两路人马,一路是高爵士夫人易慧蓉国会议员的堂叔、恒盛银行董事会主席易伟国;另一路是高爵士精心培养的得力干将之一、香江期货交易所首席执行官马世亨。
就像《香江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之于香江证监会,和香江联合交易所也对应着一份指导运作的文件,那就是,《上市证券规则》,其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根据香江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修订。
其实,如何修订,高弦手头上早就有了定稿,因为这是要动香江联合交易所的既得利益,指望香江联合交易所自己修订,那抽一鞭子挪一步程度的效率,都是乐观的,所以还不如自己辛苦一些,早有预见地准备好修订方桉。
显而易见,《上市证券规则》的内容更具体,直接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等证券市场参与方直接相关,那无论是面子工程,还是真正工作需要,与业界沟通,是少不了的一个环节,易伟国的当前工作方向,便在于此。
香江联合交易所理事会还没有改选,于是,鬼老丢下的香江证券业检讨委员会,便废物利用一下,易伟国先顶着香江证券业检讨委员会主席的名头,去和各方面的势力交流。
《上市证券规则》的内容同样纷繁复杂,只挑几处简单涉猎一下。
比如,为了制止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乱搞,《上市证券规则》修订后的条款,准许上市公司按照市价,回购自己股份的同时,给出了具体的限制条件,即每次回购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回购操作发生前一个月,该股份在香江联合交易所的交易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全年回购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百分之十。
除了诸如此类和资本贪婪乱象斗智斗勇的完善条款之外,还有一些相对更纯粹的技术层面调整,比如交收日期。
先提一下香江股市实行的T+0制度,就能更容易明白了。
这个通常所说的T+0,指的是股票交易环节,买入的股票,当天可以卖出,次数不受限制,投资者的决策权,自己留着。
股票交易环节后面还有一个钱货两清的交收环节,比如香江期货交易所的恒生指数期货交收日期在月末的某交易日,香江联合交易所的交收日期在去年黑色星期一全球股灾爆发前是T+1,即交易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需要指出一点,交收日期采取T加几,往往属于惯例,用的顺手就好。
比如两百多年前,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联系密切,两者之间股票证书和现金的实物交收时间为T+14,这个期限主要给了快递员们乘船骑马的旅途消耗,以至于慢慢形成了世界范围内交易所的标准交收时间。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尤其是近二十年的社会飞速发展,这个期限不断减少,一步步地变为T+7、T+5,乃至目前流行的T+3。
之所以香江联合交易所采用T+1,自然主要为了增强自己在全球资本市场的吸引力了,没谁不喜欢早早落袋为安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多股票经纪行并没有严格实行。
毕竟,四会合并出来的香江联合交易所,是个由商业利益驱动、机制上走一步看一步的东西,尤其还没有中央结算,以至于各行其是,就不足为怪了。
这种松散的弊端,在去年黑色星期一全球股灾爆发后,香江股市停市四天,积累了无数交易订单,俨然系统崩溃的现象里,暴露无遗,而在最近的大半年时间里,被动地转变为与全球股市主流接轨的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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