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4章 敢挑战高爵士的权威!
第1144章 敢挑战高爵士的权威! (第2/2页)做为具体的反对行动,持有百分之十五点五百利达股份的丽斯投资公司,提出了现金收购百利达,而条件只有一个,百利达不能收购新西兰证券这块烂肉,结果,百利达董事会不假思索地当即回绝。
要知道,现金收购有其特殊的吸引力,百利达董事会这种想都不想的反应,至少表现出了对全体股东的不负责。
就这样,动静闹得越来越大,而香江联合交易所和临时香江证监会在这件事里的表现,明显成了火上浇油。
香江联合交易所对于百利达收购新西兰证券,没有反对,因为股东支持比例够了嘛,大家都说小股东们的利益受损,香江联合交易所不能同意,可香江联合交易所从现有律例里,找不出反对的依据啊。金融这一行,就是按章办事,否则的话,何谈信用和权威?
临时香江证监会的反应,倒是比香江联合交易所积极一些,虽然从现有律例里,找不出反对百利达收购新西兰证券的依据,但这项收购将会使得百利达小股东利益受损,是事实,所以,百利达收购新西兰证券理应暂停,给百利达小股东更多考虑时间,或者等香江证监会条例在港府立法局那里通过后,把相关条例完善起来。
香江联合交易所和临时香江证监会的态度,大相径庭,难免让外界大跌眼镜。
百利达董事会根本没把临时香江证监会的建议当成一回事,仍然按照计划,召开了特别股东大会,大股东新西兰证券不但投票否决了延后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还投票通过了百利达收购自己的决议,纯纯地那副嘴脸,香江证券业有漏洞怨不得旁人,反正管不到老子,百利达在百慕大注册,大不了不在香江股市挂牌上市了。
实际情况也是如此,百利达董事会一意孤行,让香江的相关各方吵翻了天,但却无计可施。
这里面的争议,总结起来大致为两点:
第一,新西兰证券做为被收购对象,同时还是百利达大股东,它应否参加投票?
第二,当小股东的利益被牺牲时,香江联合交易所和香江证券业监管机构,是否应该明确一点地干涉?
在包括香江公司法、上市条例等在内的一堆法文里,找不到答桉,简而言之,跟不上形势了,而这两点争议背后还存在更大的问题,搞得香江证券圈子里乌烟瘴气,幸灾乐祸,怒其不争,怒火中烧……各种情绪复杂的紧!
高爵士也有点生气,临时香江证监会也是香江证监会,把临时香江证监会的话当成耳旁风,拿豆包不当干粮,百利达董事会这帮澳洲鬼老,没把我高某人当成一回事啊!
不过,高弦仍然非常冷静,香江那么多有识之士束手无策,可不意味着他们是笨蛋,都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圈子里兜兜转转呢,要做实事,还是应该多动脑筋,另辟蹊径,比如,到这帮澳洲鬼老的老家,查一查他们的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