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章
第二百四十四章 (第2/2页)“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时效起算点是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而不是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违法之日。而就在刚才,宫川律师混淆了这个至关重要的区别。”
“相对人是否注意到行政行为违法,并不是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只要相对人已了解到行政行为之存在,那么诉讼时间点即已开始起算。至于相对人是否知道有关行为违反了法律,则在所不问。刚才宫川律师以原告向被告申请材料未得到公开答复,始注意到大学行为可能存在违规违法情事为由,主张才开始进行起算。但是这一点,根本不构成所谓的起算点。”缪缪数语之间,朝仓彦立刻将宫川的攻势给瓦解掉。
知道行政行为的存在,与知道行政行为违法。这两点,的确是不同的一点。
这位行政法的大权威刹那就将这一要害给点出。这是已将行政法的学问做到了极为精湛之处。
北原嘴角微微翘起,像是感受到面前被告席上那两位人士的强大之处,而兴致愈发盎然。
随即,北原从原告席上起身,
“裁判长。撤销博士学位一个行政行为应当从整体来看。包括从今和4年9月最初作出决定开始,至今和5年3月最后确认为止,整个撤销学位的行政行为才宣告完成。”
“撤销博士学位这样一个行政行为的整体,彼此之间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京都大学在今和5年3月作出的答复,事实上是对去年9月份所作决定的最终确认。没有最终确认,涉桉的行政行为就没有正式生效。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从美希子电子邮箱的终止时间来看出。”这位年轻的男律师瞬间抓住一点展开反攻,只听北原继续道,
“美希子的校园邮箱恰恰是在3月份之后才终止的。这正好可以作证大学对美希子的处分措施,事实上在3月份才生效。因此,剥夺原告博士学位决定的真正作出时间应当是今和5年3月。”
“哦,是吗。北原律师。”朝仓彦露出了颇有些得意的笑容,
“涉桉所谓剥夺博士学位的行为作出的时间点是去年9月,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美希子在此后的行为,只是对该项行为,进行大学内部的投诉。然而,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因自身以外的客观原因未能起诉时,诉讼时效才得以中断。”
“行政法不是民法。在民法里,你只需要向债务人催告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重新起计。但是在行政法里,进行投诉的举动,是不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朝仓彦的声音,回响在法庭之内。
将那两位年轻律师的反击,如同纸张一样撕得粉碎。这位行政法大权威的学识在法庭之上展示得淋漓尽致。
被告席上的一位是东洋学界德意志行政法学派的领袖人物,另一位是具有丰富前公务员经验的行政诉讼律师。
这样的组合,是一个近乎无解的存在。法庭上的那两位原告律师,像是幕府末期的武士,向马克沁机枪发起了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