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5章 赤井秀一和宫野明美的关系
第1075章 赤井秀一和宫野明美的关系 (第2/2页)在他的目光之中,光佑缓缓点了点头,说道:
“当然是真的。”
“这种事情我不会拿来开玩笑的。”
“不信的话,你可以去问问你的母亲。”
“我会去问问看的。”
这件事情不可谓不大。
虽说心里已经相信了光佑说的,但赤井秀一还是想去问问他的母亲。
这事儿虽然大,但也不是非常严重。
看着表情变得凝重的赤井秀一,光佑摆了摆手,对他说:
“不过,你也不用担心。”
“这个消息并不会影响到你和明美之间的关系。”
“美国的十多个州是允许结婚的。”
“而日本更是全面允许。”
“虽然说别人可能会用异样的目光看你们,在你们背后说些闲话。”
“但只要你们两个不在意这些,就没有任何影响。”
在美国,包括加利福尼亚、阿拉斯加、纽约、佛罗里达、夏威夷等十几个州,都不禁止表兄妹结婚。
而日本则是完全不禁止。
华夏法律当中有一条是三代血亲内不可以结婚。
日本也有这样一条法律。
但算法不一样,导致结果也不一样。
华夏用的是寺院法来计算。
按照日本采用的罗马法来算的话是这样的:
和父母之间是一等亲。
和爷爷奶奶是二等亲。
和姑姑叔叔是三等亲。
而表兄妹刚刚好是四等亲。
不在三等亲的范围内,是完全可以结婚的。
而且这种例子光佑现实生活中也见到过。
以前他也碰到过一些案子,其中就见过有恋人或夫妻是表兄妹。
就算是在禁止表亲结婚的华夏,曾经也是不禁止的。
历史上,只有两个朝代禁止表亲结婚。
虽然是禁止的,但实际上,这些规定实行起来也十分灵活。
并不是完全禁止。
例如《红楼梦》。
戏谑点说,之这就是一个表亲和表亲之间的“爱情故事”。
虽然是文学作品,虚构的故事,但也是基于当时的一些规定写出来的。
还是可以作为例子的。
到了近代,也是不禁止表亲结婚的。
比如在1930年十二月公布,1931年五月五日开始执行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禁止表兄妹结婚。
其中条款的大概意思是:
近亲不得结婚,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到1950年的婚姻法当中也没有禁止。
禁止三代以内血亲结婚是在1980年的婚姻法才做出的规定。
用的就是所谓的寺院法。
如果用罗马法的话,也是不禁止的。
至于所谓表亲结婚的危害...
其实是被人夸大了。
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医学遗传学家阿兰·比特勒斯出版的《学院背景关系》,让一向站在“优生优育”对立面的“表亲结婚”变成了“误读的常识”。
在世界范围内,表亲结婚并非罕见现象。
而阿兰·比特勒斯也从遗传学的角度论证了这个事实。
表亲结婚的风险被认为夸大。
对此问题更为科学的态度应该是:
注意家族遗传病史,而非绝对禁止表亲婚配。
按照这本书的数据来看。
全球范围内有超过百分之十的人是与远方表(堂)亲,或是关系更为亲近的亲戚结婚。
庞大的基数也涵盖了不少以严谨著称的科学家和名人。
例如爱因斯坦。
他的第二位夫人爱尔莎是他的表姐。
某位姓李的资本家,妻子是他的表妹。
所以,只要赤井秀一和明美不在意他们这层关系,其实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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