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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 杀星照命

749 杀星照命 (第1/2页)

“只能如此了?真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了?”
  
  “怕是真只能如此了。”
  
  伴随着稀里呼噜的声音,大家的筷子频频伸去,一碗流汁宽粉很快就下去了一半,许多人都被辣得嘶嘶哈哈的,但筷子却是不停——没办法,又开了一下午的会,大家都是饥肠辘辘,这说话说多了,真和剧烈运动没有什么两样,也是饿得头晕眼花,有种乏劲儿,不吃点顶饱的食物真没法继续开会。
  
  等到这会儿,拌着流汁宽粉那香喷喷的酱汁,稀里呼噜地把白饭拨进嘴里,一嚼一嘴香味地吃了大半碗饭,立法委员会的众人才有闲心聊起天来,李署长多少有些失落,“真就只能暂且搁置所有异地备案的调查?”
  
  “这不是你们强烈要求的吗,叫唤着更士署的人手不够用——”
  
  这话的确不假,最反对备案令的,怕就是更士署的人了,当然大家也能理解,这活嘴上说着轻松,仔细想想,谁都没法干。可没想到,最后尘埃落定时,最感到失落的还是李署长,他搓着脖子叹道,“怎么说呢,现实是现实,理想是理想,这现实的确是办不到,真调查不过来,可要写进办法里,成为定例,又觉得有点不甘心——这一来,许多罪人都要逃过一劫了,最典型的,不就是庄家那对毒夫妻?按理虽然罪名不同,都是该剐的罪,这会竟要被他们逃过了!”
  
  说着,他也不由叹了一口长气,怏怏地搁下了筷子,身旁一些民情代表,也有类似的表现,很显然,大家都因眼前的局势而感到挫败:两个明知有罪的人,却因为法律的规定而只能让他们逍遥法外,这的确是很容易激起不平之气,甚至,设想得过火一些,倘若这些民情代表里有武艺高超,好似话本大侠的豪杰,说不准就会戴上面具,乘夜行刺,直接把这两人刺死了账了。
  
  民情代表的立场和情绪是分裂的,而法律代表这块,立法委员会其余几个专家对视了一眼,情绪却都还十分稳定,并不跟着煽风点火,黑讼师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道理大家都懂,这些人多行不义必自毙,迟早有收拾他们的时候。即便现在无法处理,他们这一辈子也注定是惶惶不安,便是还没有入狱,但其实也是在服刑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暂时无法把所有罪犯都绳之以法,但对罪名的确立和普及也还是有意义的——如果一件事情,所有人都认为是犯罪,那么就算暂时没有得到处罚,也会给犯罪者很强的心理负担。”
  
  张天如也是这么务实地评价着,“至于法的贯彻,这就真不能着急了,只能是跟着政权一步步扩大,一口吃不成胖子,只要完成了法的制定,就都是难能可贵的进展。现在诉讼法出来了,刑法也开始一部分一部分的修订且往外公布教育了,这些都是进步,至少比原本敏朝那边暗无天日,无处诉冤的情况要好很多啊。”
  
  这话当然是对的,而且非常的中正平和,简直和张君子一贯给人的印象不符,李署长等人都是有些惊讶,在他身边,大理寺黄主任也是笑道,“你们猜疯狗为什么不咬人,不偏激了?这都是他第二部法典了,大局主持多了,人不四平八稳都难——总要面对现实的,难道还真把法典制定得激进无比,搞到最后完全无法落地,法为废法,丧失了法之尊严才开心吗?”
  
  大家一想,的确也是这个道理,自己不参与立法,真不知道什么叫做博弈、妥协,什么叫做左右为难。总之,最后的落地的法典也好,条例也好,其实都是在理想和现实之中的一个平衡,就如同最终定下的《刑事诉讼法》和《敏地犯罪行为备案管理条例》,都完全和最初设想时,参考文本而成的原始思路是两种结果。
  
  就说一点好了,天界的诉讼法,是很看重实物证据链的,但买地这里只是强调证据链,并且鼓励在证据链中有实物证据的参与。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发生之后,如果完全没有实物证据,只是凭着证人、凶手和受害者的供述那也能定罪,只要供述能彼此扣上就行了,并不要求一定有实物证据——有的话,那这罪就实在,量刑就重,没有的话量刑则偏轻,原则上不判死。
  
  与此同时,诉讼法还没有明确禁止刑讯逼供,而是禁止肉刑逼供——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疲劳审讯是允许的,其实这也就给审讯者操纵口供,提供了一个后门,但没有办法,如果完全不许逼供,那在现有条件下,就等于是‘抗拒从严,回家过年’,那谁还招供啊?
  
  只要不是当场被逮到的那种,肯定顽抗到底啊,顽抗又没什么成本的,罪犯只要在牢房里苦熬一段时间就能出去了,即便最后被查到实物证据定罪了,那也不过是苦役十年和苦役十五年的区别,这区别很大吗?
  
  逼供这个东西,恐怕在黑天使飞满天空,犹如有眼睛无时无刻不望见一切之前,不管是明是暗都无法从司法系统里消失的,越是悍匪,越要用逼供来摧毁他的心理防线,属于在法的贯彻中必须的罪恶。这一点,六姐都是能理解的——张天如等立法委员会成员,在汇报讲解会上解释这一点时,六姐指出,这种伴着路灯杆居高临下,到处都是摄像仙手机的东西叫做‘监控’。
  
  还真如张天如猜测的那样,监控果然是天界所有的一种制度——张天如也立刻就理解了为何天界的制度如此严明,可以规定得如此细致,要实物证据链,不得刑讯逼供……要是买地能有监控,他也能立刻主持修改相关的法条,慢一步都算他输。
  
  “为了正义,也得大力发展生产力啊。”当时,谢六姐还笑着说了一句,“得把今天的录像给专门学校那边看看,让他们为了正义的落地而努力加班干活”——可见她是很明白其中道理的,张天如甚至有种感觉,那就是谢六姐其实也在不断地做着这样的妥协。包括备案令,其实也是一次不伦不类的妥协的尝试。
  
  “其实,这一次修改备案令的执行程序,就是一次很典型的妥协——基本上是等于半放弃了对正义的追求,使得备案令只具备象征意义了。这个修改不能大张旗鼓,宣传上最好只是略提一笔,不能详细阐述,否则,敏朝的富户只需要精研这次的修改,那就不会被备案令吓阻,还会和从前一样鱼肉百姓。”
  
  张天如对备案令修改,真正的认识其实是偏消极的,虽然是他一手主持的修改,而且也明白所有妥协的意义,但在散会之后,私底下和几个法律界的友人——不包括大理寺黄主任这样的官面人物,而是讼师这边的黑讼师等人,回到他自己的居所喝茶闲聊时,却是毫不讳言地表达了自己的真实看法。“一个诬告、虚告,就把备案的门槛抬得太高太高了,备案人的负担变重了——对案情了解不清楚的话,是有可能担责任的,这一出就足以拦住不少人。而且按老规矩,等买地占领该处之后,备案人还要赶回去帮助更士组织调查,平民百姓焉能负担得起?这就等于是又框死了一个范围:只有已经拥有一定财势的人家才适合对仇家进行备案。”
  
  “但是,如果考虑到仇家反过来也对他们进行备案的情况呢?他们很容易就会发觉,比起两败俱伤,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斗而不破,彼此划下一个底线:谁也不许偷偷去备案,甚至还要互相缴纳投名状,譬如某一家如果被备案抓获了,那他手里也掌握着绝对能把另一家拉下水的实在证据……如此,他们联手起来,便又可以都得到保全,继续放心鱼肉乡里了。”
  
  自然了,这种思路在执行中不是百分百会成功,具体情况往往要复杂很多倍,但备案令的门槛一抬,就意味着广袤国土上,绝对有大量的财势人家因此缓过一口气来。这可以视作是正义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一次很大的退步,黑讼师道,“这固然是一次概念的倒退,但在实际执行上,其实影响不大的,反而更具备可操作性——而且,正义性虽然退步了,但公平性却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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